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情侣分手后财产纠纷的案例。男子周某在和女友林某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将房屋登记在林某名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关系出现了裂痕,最终决定结束情侣关系。这时,周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全额返还他为该房屋支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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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周某和林某原为情侣关系。在2020年5月,双方协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过户费等款项。2020年7月,林某从外地来深圳,和周某一起搬入该房屋共同居住。

  然而,在2021年5月,双方关系发生了变化。周某表示,在双方情侣关系存续期间,除了房屋的首付款和过户费,他还支付了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和家具款,甚至还为林某交了学费和车贷。周某表示,因为双方已无结婚可能,他决定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赠与的款项。

  然而,林某在庭审中表示,周某支付的款项是以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拒绝返还。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房屋属于大额的固定财产,周某为登记在林某名下的房屋出资,已经超出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一般赠与,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由于双方已结束情侣关系,无结婚的意愿,因此法院判决林某应返还周某的所有款项。周某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款项,法院认为林某是实际受益人,应当全额返还。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是合理的,毕竟他为房屋支付了大量款项。而有些人则认为,周某和林某在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共同创业,这些款项应当视为共同投资而非赠与。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一些法律专家的讨论。有专家表示,对于情侣之间的财产纠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者共同投资协议,那么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提醒了人们在恋爱期间应当谨慎处理财产问题。无论是赠与还是共同投资,都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和协议。如果遇到分手等变故,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财产纠纷,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