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肩部、胳膊、手到处是伤,伤口重叠,分不清砍了多少刀。转院后医院都不敢收,到另一家医院跪地求医生,人家抢救了10个小时才救回来?!?2月16日,贵州清镇市村民李军(化名)向记者求助称,从他记事起,母亲就经常遭受父亲的家暴,最近七八年他和他母亲陆续报警了上百次,但都没用,这次父亲将母亲打得腰椎都断了,住院期间,父亲也多次到病房威胁他和他母亲,他们很恐慌和害怕,多次报警要求警方拘留父亲,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出事前几个小时,他还报过一次警,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杨某今年55岁,她和李某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但她遭受了李某长达三十多年的家暴,为了子女考虑,她一个人忍了下来,一直没有跟李某离婚,直到四个子女上完初中,外出打工,各自成家立业了,杨某终于决定跟李某离婚,但到了婚姻登记处,李某故意无理取闹,跟杨某进行争吵,导致离婚程序根本走不下去,没有办法,没有离成,只能继续生活在一起。

  杨某和李某一直跟着李军住在老家莲花村,李军白天在城里打工上班,父亲李某在城里当保安,母亲杨某则留在家里照顾李军的两个孩子。

  7月18日上午,正在上班的李军接到四岁儿子的电话,四岁的儿子跟李军说,爷爷(李某)和奶奶(杨某)打架,奶奶倒在地上起不来了,爷爷不让他跟爸爸(李军)说,他是趁爷爷睡觉去了,才找到机会,跟爸爸打电话的。

  李军得知后,心急如焚,母亲自他懂事起就经常遭到父亲的家暴,作为儿子看来眼里,疼在心里,并且3月份的时候,母亲手指就被父亲打得骨折,母亲也不愿意跟他讲,也没有进行治疗,手指后来就长歪了,才被发现。这次,母亲又被打得倒地不起,也不知道被打得怎么样了,李军害怕事态严重,一边赶紧回家,一边急忙报警。

  大概半个小时后,李军到家了,他将倒在地上的母亲搀扶起来,放进车里准备送医,同时又再次报警,催促民警快点来,他和他母亲就在车上等民警。

  民警来了后,杨某讲述了事情的起因,原来17日晚,李某在单位值夜班,杨某和李军带着孩子去城里逛街,并去餐馆吃饭,吃饭途中孩子睡着了,他们就把饭菜打包带回家,留给李某吃,但李某认为自己在辛苦上夜班,他们却背着自己在外面吃香的喝辣的,留剩菜剩饭给他吃,为此发火就打了杨某。

  讲述完后,李军就赶忙将母亲杨某送去医院救治,后续事情就交由警方处理,他当时并不知道警方是如何处理李某的。

  杨某经医院诊断,腰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李军对自己的父亲为了这么点小事就如此殴打母亲,非常气愤,认为父亲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会懂得收敛,自己的母亲以后的日子才会好过些,于是从7月19日开始,他就多次到派出所询问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希望警方拘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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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对此很气愤,多次闯进杨某的病房,并威胁道,如果再让民警找他麻烦,他就把杨某杀了,还会买炸药,跟李军、杨某还有李军的孩子同归于尽。

  李军当场就打了几次110报警,民警来病房找杨某作了笔录,之后跟李军说已经将李某拘留了,但过了两天,李军的大姐试着打父亲李某的电话,发现李某根本没有被拘留,还在正常上班,并告诉了李军这一情况,李军很气愤,又联系了派出所,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父亲李某就拿刀到母亲病房行凶。

  28日凌晨,李军照顾杨某睡下,然后将儿子送到附近的酒店,到酒店门口就接到医院的电话,说自己的母亲杨某被父亲李某砍伤了。李某当时无比震惊和难以置信,立即报警,并急忙返回医院。

  他到时,警方已经将现场封锁了,一眼望去,现场到处都是血,自己的母亲已经被转到隔壁病房,人已经昏迷,头、脸、肩、手都是伤口,耳朵缺了一半,几处伤口都分辨不出究竟被砍了多少刀。由于伤情太重,杨某所在的医院说治不了,他们被转到了另一家医院,另一家医院一看杨某的伤情,也不敢收,然后他们又转到贵阳的另一家医院。

  被转了两次院,到了第三家医院的时候,李军当场就跪下来跟医生说了事情的经过,求他们一定要救救自己的母亲,医生听后很气愤,说尽量试一试,大概经过10个小时的救治,杨某终于被救活了,转到ICU,在经过10天的治疗后,考虑到费用问题,杨某就转到当地小医院康复。8月2日,李某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8日,杨某被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李俊说,他们兄弟姐妹最大的35岁,从他们记事起李某就经常家暴,父亲李某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打母亲,子女中谁顶撞他,也是抬手就打。母亲这30多年以来,真的很辛苦,很可怜,她是为了我们子女忍过来的。出院之后,李军说派出所说可以给他母亲办个低保,并救助他们20万元,9月份曾给过他们一次5万元支票。

  1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需要与市局联系协调。

  本案中,最初李某殴打杨某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在后续杨某住院期间,因为李军要求警方对李某进行拘留,引发李某不满,李某多次声称要杀了杨某和李军以及李军的孩子,最终也确实拿刀去医院,砍杀杨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因家庭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时,法院也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背景情况,是否有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中,据杨某和李某的儿子所述,杨某一直都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事件最初是因为李某在上班,而杨某和李军去餐馆吃饭,没叫他,只是给打包饭菜,引发李某不满,心中气愤就把杨某打得腰椎骨折,后来又因儿子李军要求警方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更引发了李某的不满,进而行凶杀人,被害人杨某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李某本身的动机应当属于恶劣的情形,心胸狭窄,妄为人夫和人父,手段也很残忍,砍了不知道多少刀,伤口重重叠叠,李某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李军说,最近七八年他和母亲杨某曾报警数十次,仅住院的10天内,就跟派出所打过42次电话,报了那么多次警,如果警方能够早点给李某教训,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这个案子也反映,警方在处理由于家庭纠纷导致警情时,重视度不够,有些民警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事情不好说,而且根据家庭纠纷的特点,有时候,此时此刻,被害人义愤填膺,一定要警方拘留配偶,甚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过了几天又考虑到小孩以后是不是要考公务员,害怕受影响,又要求公安一定要撤案,不撤就耍泼打滚,导致警方也很头疼。

  曾有人提议:因家暴导致的刑事犯罪不影响子女政审,这个提议也是为了打消家暴的一方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的顾虑。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