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一名女子在两次怀孕后遭受他人强奸,并被丈夫解除婚约关系后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据了解,马某与魏某于2021年2月相识并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马某给付魏某108000元见面礼;商议结婚事宜时,给付魏某21万元,魏某退回1万元;2021年5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魏某拿走28400元磕头礼。马某表示,其婚后一再要求魏某办理结婚证,但魏某不同意。现双方发生不可挽回的矛盾,无法继续同居生活。因其给付魏某数额巨大的礼金,致其现在负债累累,经济困难。马某请求法院判令魏某返还彩礼117740元。

  然而,魏某辩称马某要求其返还彩礼于情、于理、于法皆不符,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判令马某返还其私人财物,并补偿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魏某认为,马某主张的见面礼、磕头礼不属于彩礼,不应当予以返还。而且马某给付的彩礼已部分返还,并用于购买嫁妆及消费支出等。

  在商议结婚事宜时,魏某承认马某给付了20万元彩礼,而非21万元,且当天退回了2万元。举办结婚仪式前一天,她去马某家放了4万元压箱礼及价值2000元的衣服、鞋子。结婚当天,她随包带了800元,她的父母分别给了马某5000元的改口费。此外,她还购置了家具、电器、床上用品、手工被等作为嫁妆送至马某家里。2021年7月,她又给马某家买床、床上用品等,给马某及其父母买衣服。这些共计花费了110840元。举办完婚礼仪式后,回门宴共计花费了33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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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同生活期间,魏某曾两次怀孕。第一次怀孕时,马某曾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导致其流产,当时她还未满18周岁。第二次怀孕后,马某及其母亲污蔑她怀的是鬼胎,想方设法带她去算卦,结果导致她遭受他人强奸。之后马某要求解除婚约关系。

  2022年10月,马某与魏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解除同居关系,魏某怀孕5个半月,由魏某自行流产,以后双方互不干涉影响。然而在签订协议后不久,马某却出尔反尔,要求魏某退还彩礼。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马某与魏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并随后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并未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同时法院还认为,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已经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魏某自行流产怀孕的孩子与双方之间的婚约关系并无关联。因此法院判决魏某返还马某彩礼4万元并限期7日内付清。对于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则予以驳回。

  对于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宣判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首先未婚先孕现象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往往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而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现象不仅会给女性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性教育问题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到未婚先孕的危害性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其次此案中涉及到的彩礼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社会现象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一种表达诚意和尊重的方式被视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人将婚姻视为一种商业交易将彩礼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导致了彩礼金额不断攀升给男方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彩礼问题的宣传和监管力度提倡理性对待婚姻和彩礼问题避免因经济利益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最后对于此案中涉及到的强奸问题我们更应该引起重视并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