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母亲为了给儿子领工资,竟然隐瞒了儿子在监狱服刑的事实,多年来替其在粮食局报到、请假,骗领了国家财政工资41万余元。而更令人气愤的是,涉事的粮食局局长不仅知情不报,还挪用了扣发的工资,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一事件暴露了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也引发了人们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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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事件发生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2010年2月25日,唐某某的儿子宋某某被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下属的永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湫头分公司工作。然而,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4月16日被批准逮捕,正宁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0年3月12日,宋某某被抓获。唐某某隐瞒了宋某某被逮捕的事实,前往正宁县粮食局替宋某某报到,并谎称其在外务工,暂时回不来,替其请假。2010年9月1日,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从2011年4月至2019年1月21日,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的范某某和任某某先后两次挪用扣发宋某某工资的资金共计84119.1元,并安排给宋某某正常发放工资。唐某某共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并将钱全部交给了宋某某。2018年9月19日,宋某某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2019年1月21日,宁县粮食局给予宋某某开除处分。

  检方认为,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范某某和任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已知宋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仍安排给其造发工资,并挪用扣发的工资归个人使用,其行为也涉嫌职务侵占罪、玩忽职守罪等。

  我们对这起事件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愤慨。我们认为,这不仅是一起普通的诈骗案,更是一起严重的公务员管理失职案。首先,唐某某作为一名退休的银行干部,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但她却为了给儿子领工资,不惜违法犯罪,欺骗国家和社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对社会道德的践踏,对人民群众的欺诈。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范某某和任某某作为粮食局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监督管理好下属人员,但他们却知法犯法,纵容包庇宋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为自己谋取私利。其行为是对国家职务的滥用,对社会信任的背叛,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其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迅速介入,彻查事实真相,并严肃处理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只有通过公正的调查和严厉的惩处,才能够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和财产安全。我们也呼吁所有公务员能够增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恪守法律规范和纪律要求,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我们更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让每一个公务员都能成为社会的楷模和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