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赤峰公安爆出一则消息,让人心头一紧。9月15日元宝山区居民钱某(化名),报案说自己的新生女婴被人以三万元的价格贩卖了。警方得知后,毫不犹豫,立马组织了侦查员,开展了多维度调查和分析。

  调查难度高得很。嫌疑人全程用的都是假信息。但侦查员没被吓住,通过多维度分析,不但找到了嫌疑人,还成功地救出了那名被拐的女婴。

  事件的始末更让人心痛。钱某原先在外地工作,和一名男子发生了恋爱关系并怀上了孩子。可这男子不愿意负责任,于是钱某选择回到家乡,自己生下孩子。

  生孩子需要钱,抚养孩子也需要钱。周某和郑某二人知道了钱某的困境,说能找到愿意买孩子的家庭。钱某一筹莫展,就把孩子“卖”给了另一对夫妻孙某和吴某。(来源:赤峰公安、大象新闻)

  孩子出生后,计划也按部就班进行了:钱某在医院生下女婴,然后“弃婴”在长凳上,孙某和吴某则赶紧过来,将孩子抱走。他们还付了一万元给周某和郑某作为“感谢费”。

  但事后,钱某突然心生悔意,想找回自己的孩子。但联系不上孙某和吴某,于是她只能来报案。侦查员在红山区、松山区成功将所有涉案人员抓获,救出了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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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这五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哎,这事听起来真让人矛盾啊??闪挚珊?。钱某是年轻妈妈,生了个孩子,自己心里也挺复杂。她和孩子爸爸明明是恋人,但爸爸却不想要这个孩子。这是第一个让人气愤的点。

  还有,孩子还没出生就被“卖”了。你说这是嫌钱少呢,还是后来真的后悔了呢?钱某听了别人一说,就决定把孩子送人,这哪里是什么妈妈呀?;岜慌行搪?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第十六条,任何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应被视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予以处罚。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来区分"出卖亲生子女借送养之名"与"民间送养"这两种行为。

  在钱某的案例中,她送养孩子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拐卖行为。不论是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还是他人的儿童,只要直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都应当以拐卖儿童罪来论处。

  还有孙某和吴某这一对夫妻,人家也想要个孩子,可这种买卖行为也是不可接受的。他们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让我纠结的是,孩子回来了,能不能交给钱某抚养?说实话,我真不敢说。毕竟,妈妈就应该是孩子最安全的依靠,可现在看来,钱某没有资格成为一个合格的妈妈。

  选择生下孩子,就应该负责到底。有没有父亲其实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孩子在妈妈身边才是最好的。但很显然,钱某没有做到这一点。

  所以,这事告诉我们,当你面对生活的困难时,不能一味地为自己找借口,更不能做出伤害孩子的事。

  这样的妈妈,实在是让人同情,但更多的是愤怒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