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这起猥亵儿童案发生在四川省乐山市。被告人廖某某犯下了猥亵儿童罪,并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根据案件的详细描述,廖某某在公交车上对一名11岁的女孩实施了猥亵行为。他故意与她靠得很近,将手放在她的腿上,并最终伸手进入她的裙子里。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对受害人造成了深刻的身心创伤。

image.png

  廖某某供述称,他在公交车上看到这位内向的女孩,穿着短裙,因为近期复习考研压力大,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这件事。虽然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后悔,但是这并不能减轻他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性。

  我们是一个长期推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性侵犯行为。?;の闯赡耆说娜ㄒ嬗任匾?。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旨在对其犯罪行为加以惩罚,同时也起到震慑其他潜在犯罪者的作用。

  在此案中,廖某某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提供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样的举动值得肯定,家庭的支持和道德谴责可以帮助廖某某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推动他实现个人的改变和修复。希望廖某某能够从这一错误中深刻反思,并在将来的生活中积极追求道德、法治和文明的行为准则。

  性侵儿童是一种令人发指的恶行,任何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加大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有尊严的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