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多年不孕的

女子想解冻自己的胚胎,医院却说:这孩子不能让你生,为啥不行?_F7Yuz
X女士夫妇怀着希望来到普洱市人民医院生殖遗传科就诊。经过生殖遗传科专家团队评估后,对X女士进行了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助孕(即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在生殖遗传女科、男科、实验室、护理及指导专家的共同努力下,X女士成功妊娠。

十月怀胎,在普洱市人民医院产科医护人员的保驾护航下,

X女士顺利度过孕期,于近日顺利生产,这是滇西南首例通过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新生儿。

近年来,普洱市人民医院已开展治疗不孕不育相关的多项技术,为许多不孕不育的家庭带来了福音。首例第二代试管婴儿在普洱市人民医院顺利诞生,标志着普洱市人民医院试管婴儿技术的成熟,将造福更多家庭。

普洱市人民医院

浙江温州一对夫妇在医院接受“试管婴儿”手术。治疗未完成时,丈夫因病去世,妻子为了完成丈夫的夙愿,决定继续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却遭到了医院方拒绝。为此,妻子一纸诉状,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

2019年6月5日,妻子小敏(化名)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判决书,拿起这张薄薄的文件,她心中沉甸甸的石头终于落下。这一天,她终于完成了和亡夫共同的心愿,不久后,或许可迎来二人的“生命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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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夫妻二人来到温州某医院治疗,在多番考虑下,准备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签署了一份医疗状况知情同意书。在此之后,两人按部就班的接受治疗,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但世事难料,某天,小敏丈夫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为了全心全意照顾丈夫,小敏和医院协商将胚胎冷冻。不幸的是,尽管全力挽救,小敏的丈夫还是因病长辞于世。

这场突逢的变故,无疑打碎了小敏的“美梦”。但为完成夫妻二人的夙愿,小敏决心继续接受手术,哪怕一人也要将孩子生下来。

在丈夫去世后,小敏要求医院将胚胎解冻,她准备继续接受胚胎移植术,但小敏提出的这一要求,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院方表示,虽然能体谅小敏的心情,但在法律上这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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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介绍称,要顺利完成“试管婴儿”手术,需要经历胚胎移植、体外受精两大步骤。而在实施胚胎移植术前,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考虑到其丈夫已经去世,无法履行签字义务。医院跳过签字这一环节,有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为了完成丈夫的夙愿,将爱人的血脉延续。2019年3月,小敏将医院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履行合同。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小敏和丈夫接受治疗前,曾在此医院签署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相关同意书,并且医院已经为小敏实施了体外受精,双方现已构成医疗合同关系,目前已处于履行阶段,虽然小敏丈夫去世,但对后续手术完成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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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主要指向人群为单身妇女,而小敏属于丧偶单身妇女群体,被允许继续接受胚胎移植术,并没有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明,生育权为人类基本权利,借助科学医疗手段进行生殖,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延续。据了解,在痛失爱子后,小敏的公公也十分期待新生命的到来,并表示愿意尽心尽力抚养这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