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6周岁,头胎,我的早期中期唐氏筛查都没有问题,其他异常情况也没有,目前孕周35+4 关于左侧侧脑室增宽的问题,34周,4月25日磁核共振提示左侧脑室10.2mm,脑部结构无问题。因从30周,B超超声提示左侧脑室为9mm,随访B超无吸收,所以安排做了磁和共振。MR检查后11天后产检,5月6日,35+3周,医生建议说做脐带抽血,因为已经超过了10mm,我考虑到孕周过大,担心风险,还是让医生开了一个B超单,马上再复查一次,35+4,5月6日,B超超声提示:左侧6.2M右侧5.5M,我本人觉得好像有吸收的趋势,医生看了结果还是建议做脐带抽血,因为B超数据有可能不准确,相对于MR,也可能入盆影响数据,我问会不会也有可能吸收了?因为MR11天前做的,医生回复有这个可能,但是还是建议我做脐带抽血。我这种情况还有必要做脐带抽血吗?做脐带抽血的风险高吗?我看了术前通知书,可能会引起早产、胎儿感染、羊水栓塞等其他问题,特别是对于大于32周的孕妇来说。

孕周35+4侧脑室增宽,是有做脐血穿刺的指标的,但是可以自己决定做不做,如果能够接受风险,脐血穿刺是可以做的。脐血穿刺导致胎儿出现早产的概率大概是百分之一,所以跟染色体异常的风险是差不多的。现在这个结果,侧脑室宽度有可能已经变小了,被吸收了,当然也存在孩子入盆之后检查的不清楚、平面测不标准的可能性。侧脑室增宽是一个独立的指标,nt正常、唐氏正常,这些都不能够跟侧脑室增宽来平衡,所以是有指征可以做脐血穿刺的,但是做不做可以自己考虑,毕竟孕周比较大了。

四月二十五日核磁检查出来侧脑室宽度达到十毫米的时候,当时就存在产前诊断的指征了,当时就可以做脐血穿刺了。不管后期的b超提示的侧脑室宽度是继续进展,还是恢复正常,这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并不改变你这个需要做气血穿刺结果,也就是说,在孕期侧脑室明确诊断的增高增宽过,那就需要查染色体,查巨细胞病毒,因为侧脑室的增宽是染色体异常的指标之一,代表着巨细胞巨细胞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加,后来变正常了,风险并没有降低,所以说是有做起血穿刺的指征的。

脐血穿刺一个是查染色体,另外查巨细胞病毒查,杀染色体的时候还可以查染色体的微重复微缺失,目前很多医院脐血穿刺到三十四周以后就不再做了,因为出了结果之后,孩子都该生了,也可以等孩子生完的时候再看,或者说等孩子生的时候取脐带血来做染色体和巨细胞病毒的检查。

夫妻俩2014年结婚,一直未能怀孕,两人2020年到昆明某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2021年8月,就在两口子准备进行冻胚移植手术期间,丈夫却因车祸意外去世。同年9月,妻子到医院拟进行冻胚移植,却被医院告知不符合伦理原则。同时丈夫已去世,无法签署手术文件,因此医院无法进行后续冻胚移植。无奈之下,女子将医院诉至法院,其间公婆均到庭表示同意继续实施胚胎移植。

法院认为,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并不违背原告配偶生前意愿。同时,医院明知配偶已去世,仍要求夫妻签字,侵害了妻子的生育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妻子进行胚胎移植,目前判决已生效。

对此,网民朋友表达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大多数认为,法院判决是错的,大家认为出生就降临到单亲家庭,倒不如不要让孩子来受苦,单亲妈妈抚养孩子,未来的生活、教育、生病等等,都是繁重的经济开销和精神负担,也有人认为,单亲环境生长的孩子容易产生性格和情感问题,等等。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这位妻子做得对,而且非常有勇气和伟大,孩子本来就是双方爱的结晶,并且去医院进行试管婴儿和胚胎移植,本来就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孩子尽管现在只是在萌芽阶段的胚胎,但是她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了,意愿没有权利剥夺女子的生育权,也没有权利剥夺一个生命自由来到世间的权利。

孕35+4左侧侧脑室增宽,有必要做脐血穿刺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