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新生儿低血糖的途径
1、当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在输注葡萄糖液时,应首先给予25%葡萄糖液2~4ml/kg(早产儿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速度为1ml/min。然后,继续滴入10%葡萄糖液,速度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为5~8mg/(kg·min),以保持正常血糖水平。如果低血糖是由于糖原贮备不足引起的(如SGA儿),或者血糖无法维持正常水平,那么应将葡萄糖液滴入速度改为12.5%~15%葡萄糖液,速度为8~10ml/(kg·min)。在血糖稳定达到2.2mmol/L的1~2天后,可以改为使用5%葡萄糖液滴注,并逐渐停止。在血糖稳定之前,每天至少测量一次血糖。
2、在输注氯化钠和氯化钾24~48小时后,输注的溶液中应包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钠和氯化钾。

3、症状好转后,应及时喂养母乳,同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4、如果使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仍无法维持血糖水平,可以考虑使用激素疗法。激素疗法可选用氢化可的松(5~10mg/(kg·d)),在症状消失和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小时停止使用。高血糖素(glucagon)可注射0.1~0.3mg/kg,必要时6小时后可重复使用。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5、除了上述治疗方法,还应积极治疗原发病。例如,对于半乳糖血症,应完全停止乳制品,改用不含乳糖的食品;对于亮氨酸过敏的婴儿,应限制蛋白质摄入;对于糖原贮积症,应昼夜喂养;对于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应限制食用蔗糖及水果汁等。
6、在治疗期间,还应保持适当的环境温度,以降低热能消耗,并监测血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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